國有光電標租保留3成給中小企業 年底前擬推出首批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國產署規劃,年底將標租一批太陽能光電,將是首批可以保留3成綠電給中小企業使用的標的。

爲了解決中小企業「綠電」需求,財政部推動國有非公用土地光電標租,可以保留一定比率給中小企業使用,保留部分可以進入經濟部的媒合平臺,出售給中小企業,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

國有財產署配合行政院推動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設置標租光電釋出部分發電量供中小企業進行綠電採購政策,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修正內容包含過去競標金準,原以「設備設置容量」與「回饋金比率」的乘積值競標,以有效投單的投標乘積值最高者爲得標人。未來修改爲以「回饋金」比率競標,以有效投標單最高者,爲得標人。

另外年租金的計算,如果在期限前尚未完成設置光電設備者,以地價稅及土地管理等其他費用作爲年租金,未來僅以地價稅計收。

國產署預計年底將標租一批光電設備,預期將首批適用保留3成給中小企業使用的光電標租,不過確切時程要視各分署盤底結果、行政流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