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案根本是司法的「舔耳案」
針對郭瑤琪前交通部長被檢方起訴,一審二審判無罪,竟然現在三審定讞要被關,以前一個同事的身分來看,「打死我都不相信郭瑤琪會做這樣子的事情。」
檢方所用的證據是某一個人所講出來的話,但是這個人講出來的話又顛三倒四,包括茶葉罐一個兩個都講不清楚,檢方也沒有查到所謂的兩萬美金,沒有物證只有一個顛三倒四的人證,這樣子就把郭瑤琪定罪,在馬英九執政以後什麼都是「假的」,連檢調單位、司法單位都淪爲政治的奴僕,特偵組變成馬英九用來整肅異己的東廠,甚至還竊聽國會,像這樣子的司法難怪人民不相信。
涂醒哲說,一個交通部長掌控多少權力,郭瑤琪從來都沒有發生過貪污舞弊的事情,她會爲了一個兩萬塊美金去收賄,更不用講說送錢的人竟然沒有去標案子,那這個對價關係更不清楚,竟然只是憑一個人的說法說他有送(錢)硬要把他咬住咬死,這種情形跟那時候特偵組要去咬陳水扁前總統那種情形也發生過。
從我的經驗,這件事情非常像我以前所受到的「舔耳案」,舔耳案當時李慶安不是有一個人證?不是有一個鄭先生?鄭先生不是指證歷歷,咬得死死的,連我跟他對質的時候,鄭先生還特別說他沒有看錯,絕對就是,還當着所有媒體前跟我說一人做事一人擔,當時講的信誓旦旦,如果不是我鍥而不捨的查,只靠一個證人就把人咬死。
法官怎麼會沒有證據,只靠一個人的證詞就把郭瑤琪判刑,如果李慶安是檢察官或法官,那時候,我可能就要坐牢。令人納悶的是法官爲何不選擇去相信郭瑤琪的證詞,而是選擇相信那個說詞反覆的證人,根據心證可以離譜到沒有證據就判刑?
至少李慶安當時還製造了一個錄音帶要佐證,李慶安還知道要有人證物證,這樣都還是烏龍一場,那現在爲何郭瑤琪的事件,就是郭瑤琪的問題呢?這個法官心能夠安嗎?他可以這樣判決嗎?這是一個非常離譜的事情,用我舔耳案的例子就知道,國民黨在打擊、打壓異己是多麼的陰狠。
●作者涂醒哲,前衛生署長,舔耳案受害者。本文爲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ETtoday新聞雲》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