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優良教拿鼓棒敲頭及下體 男童身心崩潰!最終判決出爐

2018年擔任國小老師的劉姓男子,對一名就讀國小五年級的男童凌虐,法官判囚4年6月。(圖:shutterstock/達志)

劉姓男子6年前擔任音樂老師卻對一名就讀國小五年級的男童以鼓棒抽打頭、臉、小腿等部位之身體上折磨,辱罵、恫嚇,甚至抽打其生殖器,最高法院斥責他毫無廉恥之心及悔過之意,犯後態度惡劣,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定讞,他須入獄服刑。

目前擔任街頭藝人的劉男,2018年擔任國小音樂、聽覺藝術課老師,他在音樂教室內竟對10歲學童凌虐,男童曾有因不堪受虐向其母透露遭責罰情事,劉得知後反而更嚴重凌虐學童,以致學童不敢將實情完整告知父母。

男童長期處於身心受虐、孤立無援情況,2019年4月中旬起開始出現頭暈、腹痛與持續腹瀉等症狀,由父母先帶往醫院就診,之後男童在六年級上學期開學後即開始發生多次解離,除在課堂上或家中反覆暈厥外,過程中亦重現遭虐打時之肢體反應並不斷尖叫求饒。

男童最後無法正常就學與生活,醫院診治確診因受劉男的凌虐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合併解離、轉化症狀、焦慮及身心症狀迄今不愈,檢方將劉男起訴。

一審及二審認爲,劉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無視學童業已罹患嚴重身心疾病,仍以「定時炸彈」、「構陷」等負面用語描述對方,毫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判處4年6月徒刑,劉男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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