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擬規定:地方政府不得爲公司上市提供獎勵,中介機構收費不得與IPO結果掛鉤

爲了規範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服務行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司法部會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起草了《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明確立法目的與適用範圍,規定中介機構執業和收費的基本準則,規定相關主體的執業規範與收付費具體要求,規定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