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情報告應秉持憲法規範及憲政倫理
日前民進黨、親民黨及臺聯提案邀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此舉受到關注,朝野立即針對馬英九總統是否接受邀請至立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該以何種方式爲之?展開激烈攻防。在野黨堅持馬英九總統進行國情報告時採取一問一答或綜合詢答等方式,而府方的立場則希望在「合乎憲法的方式與精神」以及「不混淆總統與行政院長權責分際」之原則下,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一來可透過國情報告向民衆說明政府施政理念,二來也可以希望在野黨正面理性看待這個溝通平臺,以建立朝野理性對話的平臺。但很可惜目前朝野僵持不下,若無妥善解決,恐將引發憲政衝突與朝野政治對立,也辜負總統迴應民意與尊重國會的美意。
以美國經驗來看,美國總統赴國會發表國情諮文(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除了在憲法規範求總統必須「不時」向國會報告「國情」,也並未針對諮文的方式,參與人員也不只於兩院議員,尚包括內閣成員、最高法院法官。應邀觀禮的來賓等社會各界代表,並且全程透過公開轉播方式使民衆能夠得到充分的資訊,瞭解所有的狀況,國會議員也不會對總統進行質詢或提問、或於國會內部展開討論或對總統諮文內容進行表決等在臺灣處處都會成爲問題之議題。
對於臺灣之實施情況,首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顯見其必須在總統有意願、有必要且立法院同意的狀況下才能進行,其用意因爲立院代表民意,總統由人民受治,故依理必須向民意說清楚講明白,然而此舉又與我國目前雙首長制有違,畢竟行政院長才是最高行政首長,必須要向立院提出施政報告及接受答詢之權,而總統則爲宏觀面的國情報告,總統與行政院長間的職權與角色必須釐清,不能混淆。
其次,若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故這仍視總統意願而定,並且總統也無義務必須接受立委的炮轟及毫無尊嚴的修理與漫罵,這也有傷總統尊嚴與憲政倫理。
再者,國情報告應就事論事,而非針對具體個人,有鑑於美國或法國的國情報告方式,總統國情報告的程序如何進行,並非馬英九總統個人之事,而是國會對於總統及憲政是否尊重,除了是否詢答可能涉及違反憲政精神,國會議員倘若杯葛國情報告或在報告時刻意干擾,也會斲傷國情報告的莊嚴,這將辜負原本立意良善的國情報告制度,而因運作的不當讓制度蒙羞。
總之,對於總統至立院做國情報告,朝野儘管都可以各懷其目的,但重要的是憲政秩序必須加以維持,憲法必須加以遵守,權力分立原則必須遵守,馬總統能在憲法規範下至立院做國情報告,就是負責任的表現,值得高度肯定,縱然可能會淪於朝野各自作秀的舞臺,甚至變成政治動作激情演出的場所,我們仍應樂觀看待總統至立院做國情報告。至於報告的方式,朝野不妨可以各退一步,在不違反憲法及罔顧總統尊嚴和憲政倫理的原則下,成就這場憲政大事,更重要的是,朝野和解就從此刻開始做起。
●作者劉性仁,北市,博,中國五權憲法學會成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