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殼/呱吉大爆卦、中國時報敗訴兩件事 ─看媒體如何步入死亡?

呱吉日前公佈的「民主開箱影片引起網路上的騷動與爭論,內容簡單說就是中天電視業務節目廣告上架價碼在電話中報價,這不是新聞界不能說的秘密,卻是第一次以影片公開發送方式,赤裸裸攤開在世人面前。另一件事情,關注的人比較少,但我認爲必須要放在一起談,就是《中國時報》以編輯不配合撰寫業配文爲由解聘,最近法院判決《中時》敗訴。

兩個事件我的想法

1. 呱吉發佈的新聞置入商品開箱文

有人質疑呱吉憑什麼公開業務的報價內容?

我認爲這個質疑站不住腳,先不討論隱私權、妨害秘密等問題,今天中天電視的業務,如果已經認爲各個節目帶狀節目的時段,是可以賣、可以談的,換言之,節目即商品、議題即商品架,那讓他人知道商品的規格、價格有什麼問題?在買東西前,當然必須瞭解產品,就算是公開產品相關資訊我覺問題也不大。

我也支持網紅業配行情也公開,讓市場價格透明化沒什麼不好,而且就算大家都不說,在整個市場成熟以後,資訊流通快速,價格透明化也是必然趨勢。

換言之,爲什麼今天是個問題,就是知道電視媒體若明着來,節目的觀衆可能會跳腳,發覺坐在電視機前聽到的議題討論不過是背後業務與廣告主沙盤推演的棋子之一,所以才害怕被公開。

有人說,既然打着正義名號,所採取的手段也必須是正義的。

這段話也很有問題,我不見得贊同呱吉採取的偷錄音方式,但會這樣想的是把問題簡化了。正義,指的究竟是什麼,是公開透明、還是民主?選舉過程中什麼纔是正義?是勝選、不要花太多錢?還是素人蔘政?什麼都講不清楚之下,自詡扛着正義大旗不見得能信服人,呱吉參選也不見得是正義,但反過來說,新聞業配價碼也沒多偉大。

今天,呱吉把這抹遮羞布大力掀開,讓大家看看裡面長什麼樣,果然不令人失望,但其實這不是第一次新聞業配遮羞布被掀開,讓我談談中時解聘事件。

2. 中時以不配合業配爲由解聘記者嚐到首敗

這件事網路上沒有太多人知道,來龍去脈大概是去年5月《中國時報》記者陳志東在部落格發表文章〈中國時報 請停止踐踏媒體尊嚴〉,揭露集團內部誇張的報導型業配文,在網路上引起迴響與撻伐,隔月《中時》寄給陳志東免職通知,以「連續曠職3日,且故意散佈不當言論」爲由解僱。事後陳志東認爲解僱不合法,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法院認爲,所謂公然抗拒主管命令並非免職事由,至於陳志東發表〈中國時報 請停止踐踏媒體尊嚴〉揭露業配文問題,審酌長期以來,媒體以新聞之名行置入性行銷之實,已經是一般大衆所周知的問題,認定陳志東並無散佈不當言論。法院最後認定,陳志東並無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狀況,因此《中時》調職、終止僱傭契約不合法,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所以結果是記者可以復職,《中時》應給付去年6月3日至復職爲止的月薪勞退金。(詳見陳志東網誌〈告贏中國時報〉)

這不是一個偶發事件

臺灣各大媒體都在做新聞置入,大家都知道,只是不清楚做到什麼程度而已。

而這件事凸顯了記者的難處,記者如果被強迫寫業配文,而非出於採訪、調查真相而寫。但呱吉爆卦、中時解聘都指向了同一個問題:媒體忘記了自己是誰。

當媒體把第四權拿來當成商品

打個比方,我今天給你了一把刀,是希望你對付敵人,到後來讓我發現,你一手拿着刀,另隻手卻向敵人要錢。這就是我們現在的新聞媒體

第四權是什麼?

大衆所認知的「第四權」,泛指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制衡的力量。這裡制衡的對象,是政府

理想上的第四權賦予媒體承載公共性的任務,使大衆傳媒扮演了一個非官方但能夠凝聚各方力量的角色,不僅有助於公衆瞭解問題、發表見解,亦是制衡政府的重要機制。我們從媒體得知國家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相信(?)這個非官方的組織,能夠發現問題、指出問題,並迫使政府解決問題。如果能做到這點,我們也並不介意媒體賺錢。因爲民衆相信的媒體的公信力是來自於第四權。

迴歸到主題,媒體業配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地方是,把大家給你對付政要的武器,拿來大肆收費,然後讓人誤以爲,你仍然在履行所謂的「媒體第四權」。這樣的落差如果沒有被發現,賣相好,也很好賣。

被媒體濫用的商業模式

1833年夏天,一個最偉大商業模式被髮明。班傑明戴伊(Benjamin Day),他的家裡經營印刷廠,當時23歲,塑造出一個我認爲是人類歷史上最成功的商業模式 之一:將報紙的獲利來源從讀者轉向廣告,壓低售價讓受衆增加,同時向廣告主收費。此模式不限於報紙,也成爲媒體業的主要商業模式。

這個模式,我稱之爲「Day model」。Day model帶領全球的新聞媒體業壯盛了一百多年,直到現在─網路、社羣平臺、自媒體的時代,Day model似乎已經走到了盡頭,除了外在的變化,讓媒體無以爲繼的理由還有自己。

當媒體濫用着民衆對於媒體僅存的信任,一個相信媒體報導、討論這個議題是出於監督,是因爲「第四權」的履行,實際上媒體卻反其道而行,向這些原本應受監督的對象收費,利用這個資訊渠道獲利。

原本「Day model」並非如此,其獲利模式與事業發展大體上是分開的,因爲魚與熊掌不能兼得,原本的模型爲獲利的對象限於產品廣告主,而其新聞媒體的本業,仍是屬於第四權的一環,持續監督政府政要,避免了吃人嘴軟的問題。不過,當媒體爲了在網路世界下存活,不斷擴大其商業模式的服務範圍,甚至擴大到原本監督的對象,可預期將排擠掉媒體第四權存在的空間,甚至是不見了。

新聞的業配與第四權的界線在哪,是媒體必須要再次思考的,媒體不可能完全不跟政府拿錢,但界線要畫清楚。法律規範有其極限,也防不慎防,我認爲甚至有必要將業配與第四權的界線納入媒體自律規範內,否則,短期看似是收入的增加,長期來說,現在媒體的做法,是在將唯一的資產不斷的拋售、賤賣。

當多數民衆不再信任媒體的公信力、不再相信媒體資訊渠道的正確性,那麼就是傳統新聞媒體真正消失的一天,取而代之的將是社羣平臺與自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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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殼,法律背景卻跑去創業,現在當個區塊鏈的旁觀者,現爲顧問公司律師、專欄作者。本文轉載自果殼的《Medium》專欄,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