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公佈4起醫療器械違法案件信息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國家藥監局今天(29日)通報4起醫療器械網絡銷售違法違規案件信息。案件具體信息如下:
一、天全縣潤生堂大藥房在美團平臺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未按照規定告知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
2024年5月9日,四川省雅安市天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網絡巡查線索,對天全縣潤生堂大藥房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美團銷售第二類醫療器械“便攜式氧氣呼吸器”等產品,未按照規定告知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上述行爲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2024年5月23日,雅安市天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二、上海伊睫爾貿易有限公司擅自變更經營方式,在小紅書平臺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
2024年4月24日,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海伊睫爾貿易有限公司進行專項檢查。經查,當事人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覈准的經營方式爲批發,在小紅書平臺擅自零售第三類醫療器械“軟性親水接觸鏡”。上述行爲違反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2024年6月14日,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三、溫州一正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伯樂店在美團平臺銷售醫療器械,未及時更新展示醫療器械註冊證,且未按要求整改
2024年7月12日,浙江省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溫州一正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伯樂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美團平臺銷售第二類醫療器械“醫用棉籤(無菌)”等產品,未及時更新展示醫療器械註冊證等,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後,逾期仍未改正。上述行爲違反了《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2024年7月26日,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四、重慶永爾商貿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銷售醫療器械,未按照要求展示醫療器械註冊證,且未按要求整改
2024年5月21日,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測平臺監測線索,對重慶永爾商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天貓商城銷售第二類醫療器械“殼聚糖肛腸抗菌凝膠”,未及時更新展示醫療器械註冊證信息,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後,逾期仍未改正。上述行爲違反了《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2024年7月15日,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安全提示: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活動的,應當在顯著位置展示其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資質,以及醫療器械註冊證或者備案憑證,依法誠信經營,保證醫療器械質量安全。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企業應當持續加強網售合規治理工作,對入網醫療器械經營者經營資質和產品資質加強監測和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爲及時制止並報告所在地藥品監管部門。
藥品監管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加大監管力度,保持高壓態勢,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爲,保障人民羣衆用械安全。
(總檯央視記者 餘靜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