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爲管理辦法(試行)》
新華社北京6月17日電(記者安蓓、謝希瑤)國家發展改革委17日稱,已於近日製定發佈《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爲管理辦法(試行)》,將於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遵循規範行爲、優化服務的原則,圍繞價格指數編制、發佈和信息披露、運行維護、評估、轉讓和終止等各種行爲,提出了系統規範要求。其中,明確規定價格指數行爲主體應獨立於價格指數所反映的商品或服務市場的直接利益相關方,要充分披露價格指數行爲主體的基本情況、指數編制方案、指數最新值的簡要計算基礎和過程、自我評估結果,編制方案應包括價格信息採集點的選擇標準、使用主觀判斷的條件及優先級等。同時,強調價格主管部門可對價格指數行爲開展合規性審查,對不合規行爲採取懲戒措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說,辦法的出臺,有利於促進包括大宗商品在內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的合理形成,推動我國價格指數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