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挑燈夜戰清倉法案 「新住民基本法」壓線通過三讀

民衆黨團因順利完成「新住民基本法」三讀,開心至臺前合照。記者曾原信/攝影

立法院會加速清倉法案中,審議新住民專法時,國民黨、民衆黨團堅持訂定更高位階的「新住民基本法」,民進黨團要求維持「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最終在藍白聯手下,法案名稱確定更改,並要求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立法院長韓國瑜上週五召集朝野研商攸關新住民權益的法案,歷經三小時討論,確定法案名稱依行政院版訂爲「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但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隔日透過臉書發文,指民進黨拆了大地雷,擋下民衆黨立委麥玉珍要透過更高位階的「新住民基本法」,凌駕取代「兩岸條例」對陸配的管制規定。

此番言論引發民衆黨團強烈不滿,宣佈撤籤朝野協商結論,並於今日立法院會提出修正動議,名稱堅持使用「新住民基本法」,立法精神中提到「保障新住民各項人權,應不受歧視、排擠」,爭議條文則加上但書「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

針對法案名稱,在藍白聯手狀況下,正式更名爲「新住民基本法」,立法精神、主管機關部分,則照國民黨團版本通過,爲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保障新住民基本權益,建立共存共榮族羣關係,特制定本法,同時確立此法主管機關爲內政部。

三讀條文中,擴大新住民定義,包含各國來臺居留的婚姻移民、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和投資移民,保障對象也擴及新住民子女。

另針對專責機關設置辦法,亦通過藍白版本,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的相關事宜;上述機關設立前,行政院爲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者,必要時得召開跨部會首長會議,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之。

三讀條文規定,政府應每五年進行調查,並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

三讀條文指出,政府應辦理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並輔導其子女;保障新住民勞動權益、提供關懷扶助措施、通譯服務、使用媒體,以及鼓勵提供新住民語言學習、促進新住民相關研究、投入公共參與。

今天是本會期延會最後一天,朝野三方對於法案名稱、專責機構設置爭議不斷,最終「新住民基本法」仍趕在本會期順利三讀。記者曾原信/攝影

國民黨團因順利完成「新住民基本法」三讀,開心至臺前合照。記者曾原信/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