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好年 高公局:農曆年前會發收費員資遣和慰助金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國道收費站30日正式走入歷史,被迫失業的國道收費員今天至立法院陳情,要求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從寬認定資遣費,並按照原先允諾的,加發7個月慰助金。高公局則迴應,資遣和慰助金髮放都會依法處理,將在明年1月中,也就是農曆年之前發放。並承諾,將依合約督促遠通公司保障轉職收費員5年的就業。▲國道收費站熄燈,泰山收費站招牌30日遭卸下。(圖/東森新聞提供)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帶領7名國道收費員至立院協調陳情,收費員林莉雯說,高公局原發布新聞稿表示要加發7個月薪資當作慰問金,但後來說法又變成「補足」7個月,拿不到應有資遣費。收費員林素珍則說,按高公局目前的資遣計劃勞工年資都被吃掉,「做10幾年的跟做2年的員工領一樣多」,方案並不公平。與會的高公局主任秘書鄭崇賓則解釋,大批解聘約947名收費員,分別屬於約聘僱人員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2002年前的「約聘僱者」,屬1年1聘,沒有年資問題勞資協商結果爲加發7個月慰助金。「適用勞基法者」鄭崇賓說,也就是2002年後的臨時聘僱員,針對新制規定,年資滿6年可領有資遣費3個月,高公局採優退辦理,所以補足至7個月,預計明年1月15日前都可領到;鄭崇賓補充,遠通將安排收費員轉職,如果不想接受的人,則可再領5個月的慰助金。高公局並承諾,將依合約督促遠通公司保障收費員5年的就業,立委田秋堇則要求,如果遠通無法提供收費員工作,就應發給5年薪資,否則高公局應依契約懲處遠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