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施工「像在搏命」10年釀43死 高公局提5點改善措施

國道施工隱形殺手,高公局提5措施改善。(圖/高公局提供)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媒體報導,國道施工區段10年奪43命,成爲隱形殺手,國道執勤、施工都「像在搏命」。對此,高公局提出5點改善措施,包含增設標誌車、將交通錐改爲充水式交通筒、設置紅藍爆閃燈、多封閉一車道施工以及設置懸臂資訊可變標誌車等方法,增加示警,希望確保施工人員安全。

高公局指出,經統計100年後,國道於施工過程,因外來車輛闖入造成施工人員死亡事故共有4件釀5死,事故多屬中期及短暫性施工的車輛闖入工區所致,而媒體報導指出的10年奪43命,事故事件則含外車自撞工區死亡事件。

高公局表示,調查事故現場,相關交通維持佈設均符合高公局「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相關規定,經檢討這4起施工人員死亡事故,主要是用路人未注意前方施工相關警示或疲勞駕駛所致。

國道施工的交通維持,是依據高公局「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規定辦理,該守則主要參考美國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MUTCD)訂定實施,將施工交通維持管制範圍分爲:前置警示區段、前漸變區段、緩衝區段、工作區段及後漸變區段共5個區段。

依施工時間長短區分長期性(超過5日)、中期性(日間未逾5日但逾2小時、夜間未逾5日但逾1小時)、短期性(日間未逾2小時日但逾30分鐘、夜間未逾1小時但逾30分鐘)施工、短暫性(未逾30分鐘)施工及移動性施工;並依施工路段所在分爲主線交流道、一般隧道及長隧道,分別訂定適用的交通維持作業守則。

高公局陸續在96年、97年及100年隨着時間與設備的進步,修訂該守則,參考先進國家之施工交維作法,例如於短暫性、移動性施工時增設施工緩撞拖車,確保用路人與施工人員機具之安全。

▲維護施工人員安全,高公局將增設標誌車加強警示。(圖/高公局提供)

高公局依實際需求,提出5點精進改善方式,首先,在工作區域近端,增設標誌車用以加強警示及防範車輛於近端闖入施工區域;短期及中期性施工交通維持,將鄰近施工區之交通錐改爲充水式交通筒,增加反光警示與防護性;施工交維之前漸變區及緩撞區段設置紅藍爆閃燈,增加警示設備;施工地點靠近鄰近車道者,橫向間距加寬(多封閉一車道施工),增加施工人員與用路人之反應距離;前置警示區研議設置懸臂式資訊可變標誌車。

高公局說,經參考歐盟近期的施工交通維持改善檢討報告發現,施工區之安全防護,多以增加前方警示爲主,因此後續將針對「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朝向加強前方警示設施修訂,以提醒用路人注意前方施工狀況;同時也研議引進國外施工交通維持的機械化機具設備之可行性,減少施工人員未受機具保護之作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