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4死22傷重大車禍 遊覽車司機判刑3年6月
去年10月國道3號雲林段遊覽車和小客車相撞造成4死22傷重大車禍,經雲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陳姓遊覽車司機3年6月,原因是他曾有多次違規前科,且疲勞駕駛又超速、不當超車,且與部分受害家屬未達成和解,陳雖以家庭經濟不佳爲由請求緩刑,但不被法官接受。
這起發生在去年10月21日的國道重大傷亡車禍,63歲的陳姓遊覽車司機,搭載新竹一家科技公司41名乘客,疑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不當,與小客車擦撞後失控,撞及分隔島再衝撞路肩隔音牆,整個肇事過程被高速公路監視器拍,造成自小客車2人及遊覽車2死22傷慘劇。
案經雲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起訴後,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陳姓遊覽車司機3年6月,法院合議庭指出,陳姓司機與遊覽車被害人達成調解,但沒與自小客車死者和解,且陳男駕駛遊覽車前一天睡眠不足、精神不濟,出現恍惚情形,但仍執意疲勞駕駛上路,行駛路程中,不時超速甚至到達每小時130公里的時速,已違反交通法規,造成重大傷亡。
被告家庭經濟不佳向法官請求緩刑,但合議庭認爲被告犯行所生危害嚴重,且未與部分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且該案不符合緩刑宣告條件,因而拒絕被告緩刑請求。
去年十月高速公路遊覽車重大車禍造成4死22傷案,陳姓遊覽車司機今天被雲林地方法院判3年6月。記者蔡維斌/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