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預告草案 年底盤點閒置土地供造林、申請碳權

財政部日前預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增訂符合一定投標資格企業可做造林使用、且承租人可以申請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碳權)。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日前預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增訂符合一定投標資格企業可做造林使用、且承租人可以申請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碳權)。國產署預計年底前可以盤點完適合造林的國有地,預計以統包的方式,最快在明年可以啓動供造林業者標租。

爲了活化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響應政府淨零轉型政策,財政部爲了釋出適宜的國有土地標租與具林業專業之公司法人執行造林及相關經營工作,如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等相關規定,執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等,以增加森林覆蓋面積,提升森林碳匯量,擬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二修正草案。

增訂辦理非公用土地標租與符合一定投標資格者作造林使用,其訂約權利金底價訂定基準及年租金計收基準;配合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的自願減量專案計入期之規定,建立得「換約續租三次」之機制;承租人於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如不繼續執行造林、營林工作,已無法達到釋出土地之目的,應即收回土地,不適用轉讓租賃權之規定。

國產署解釋,得標資格需具林業專業,租期爲10年、可續約三次,也就是最高可達40年。由於過去林地租約都是以全部砍伐或是疏伐面積來徵收,配合造林性質,增訂權利金與租金計收基準;未來允許承租人申請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碳權),也會要求保留一成的碳權,或折算現金給機關運用,但國產署也強調,林地標租沒有強制需申請溫室氣體減量。

國產署說明,這與先前委託中興大學標租的案子不同,考量林地管理,會以統包方式,可能是同一縣市、或同一區域統整爲一案,希望在明年啓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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