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中校偷裝追蹤器查女友 貪污罪不起訴

去年4月10日,王潛入林女住的大樓停車場,自行購買追蹤器裝入國安局的SIM卡,藏在女友轎車後保險桿內,如此一來,他就可以從電腦定位得知車輛路線,窺探林女一整天生活作息。

林女在5月1日發現車輛遭人安裝追蹤器,向憲兵指揮部檢舉,國安局因而知道他公器私用,將他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妨害秘密、《通保法》等罪嫌法辦。

檢察官認爲,器材是王在網路上購買,非國安局財產,而SIM卡雖是國安局採購的「易付卡」,但到8月6日就失效,屬於「廢棄物品」,而且,王並沒有撥打電話,僅裝在追蹤器上,並不會衍生出額外費用,並沒有據爲己有,不屬於貪污罪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