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子加紅蘿蔔解地價稅爭議
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權爲民主政治進步所不可或缺;地方財政健全與自主則爲財政分權的成敗關鍵。日前臺中市調減公告地價,一旦連動其他直轄市或縣市跟進,地價稅恐將成爲新一波地方政府惡性租稅競爭的祭品,財政分權的全面崩壞,後果不堪設想。
爲吸引投資、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地方政府能以降低地方稅負的方式,遂行租稅競爭。更有甚者,緊鄰的地方政府間,一旦其一降稅,其他地方政府如何抗拒「必須跟進」的政治經濟漣漪?因此,在民意與選票的催化下,租稅競爭儼如火上澆油般地加料,益發無法收拾。
我國地價稅與房屋稅的稅基與稅率皆由中央以法律定之,但在從價課稅下,租稅負擔等於稅基之評定價值乘上稅率;雖然稅基與稅率由中央主管母法所明定,但稅基之評定價值(地價稅之公告地價與房屋稅之房屋現值)乃由地方依法自行估定。因此,只要降低課徵標的之評定價值,即可達成與降低稅率同樣的效果。臺北市調減全國單一且自住房屋之房屋現值(房屋課稅評定價值)50%,實際效果等同稅率5折;臺中市調減公告地價(土地課稅評定價值)20%,實際效果等同稅率8折。
根據決算審定數,2018年六都之自籌財源佔歲出比率平均爲53.53%,縣市政府平均則僅有25.77%;在地方財政自主已是如此不堪之下,復將有限的地方稅收入用作租稅競爭的籌碼,財政分權的全面瓦解怎是危言聳聽而已。
如今地價稅淪爲地方租稅競爭的工具,情何以堪。面對如此的態勢,財政部長總算於日前表示,若地方政府因減稅造成財政困難,中央將搬出「棍子」來,減少其等可獲配的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補助款。
然而,減少地方政府可獲配的統籌分配稅款,除違反《財政收支劃分法》應本透明化及公式化的分配原則外,由於統籌稅款本爲地方政府課稅收入,中央強取地方自有財源,無理而失格。
另一方面,由於《地方制度法》有「各級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時,其上級政府得酌減其補助款」之規定,因此以縮減一般補助款爲箝制,維持地方財政紀律,或有若干正當性。但若租稅競爭已全面開展,在財政貧瘠的地方獲得較多補助的現況下,中央削減各地方補助,最有可能的後果是貧者愈貧,加重財政貧瘠地區居民的苦難。
解決問題之道何在?在大選落幕、新的民意如此昭然地揭示下,自當大破大立推動延宕已久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此外,亦必須一併提出「棒子」與「胡蘿蔔」共用的《財政紀律法》配套修正。(作者陳聽安爲國立政治大學名譽教授、陳國樑爲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