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麻紹敏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貴州省政協民族與宗教委員會原主任麻紹敏(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麻紹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黔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麻紹敏利用擔任銅仁市委常委、副市長,石阡縣委書記,思南縣委書記,銅仁地區行署副專員,遵義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貴州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