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鵬新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 記者1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鵬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鵬新,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鵬新利用擔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書記、格爾木市委書記,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