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月大半夜灑冥紙出氣 法官:「詛咒」不算是恐嚇
一名李姓男子因爲乾姐姐借錢給別人要不回來,便想要幫忙出氣,在正值農曆7月鬼月時跑到欠錢者住處大灑冥紙,嚇得對方報警逮人,檢方也依恐嚇罪將他起訴,但因爲法官認爲「詛咒」難以認定有恐嚇危害安全,因此判他無罪。
據判決書,31歲的李男在聊天中,得知李姓乾姐借錢給林姓友人,對方卻一直不還錢,直覺是乾姐被欺負了,便在去年鬼月期間,凌晨開車到林男父子住處,對大門口及停在一旁的車撒大量冥紙,後經被害人報警而遭逮,並被依恐嚇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說自己只是想要爲乾姐討公道纔會灑冥紙,不認識也沒見到被害人或他的家人,也沒有恐嚇的意圖,而法官則認爲恐嚇危害安全罪所涉及的對於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加害事實,必須要客觀上必須是人力直接、間接可加以支配的情況,但是鬼怪神力、福禍吉凶之卜算詛咒等內容,難以認定符合要件。
法官也說,依照我國習俗,冥紙是供往生者在陰間使用的貨幣,帶有不幸的寓意,因此送人冥紙,可能帶有詛咒對方去死或不得好死之用異,然而單純在他人住處撒冥紙,並沒有實質以「言詞」、「動作」,只是一種詛咒,或情緒發泄的抗議方式,雖讓被害人林男覺得「觸黴頭」,但難以認定爲恐嚇,因此判決李男無罪,但也提到其行爲是有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妨害安寧秩序之罰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