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子離世牽拖前女友 婦到她家撒冥紙吃恐嚇官司
巫姓女子去年遭逢喪子之痛,在兒子公祭出殯前夕,跑到兒子前女友住家和前女友父親店舖外撒冥紙搗亂,吃上恐嚇官司。(資料照,謝瓊雲攝)
遭逢喪子之痛,竟跑去騷擾、恐嚇兒子前女友。38歲巫姓婦人去年痛失愛子後,竟跑去兒子前女友住家、和其父親店面外撒冥紙,還在周邊張貼「林○○逼死我兒子」和住址等紙張,遭彰化地院依妨害自由之恐嚇危害安全、違反個資法等罪名,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個月;另外二林鎮53歲詹姓里長,因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遭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起訴書,巫女的兒子去年因故輕生離世,遺書上一句「我被他們羞辱成這樣」,讓巫女認定兒子的死與林姓前女友有關,因此心生怨懟。去年11月26日下午,巫女在詹里長辦公室內,要求林女在29日上午9點到兒子靈堂前下跪懺悔,並恫稱「要花30萬元請宣傳車、記者,上新聞」、「沒有到靈前就要讓你很難看」,讓林女心生畏懼。
隔天深夜,巫女又跑到林父田中鎮開設的店鋪外、林女北斗鎮住家前撒冥紙,並在店鋪騎樓柱子上、住家周邊電線杆、圍牆、鐵絲網和交通標誌上,張貼印有「林○○等3人逼死我兒子」及其住家住址的紙張;同日也在臉書社團「我是北斗(寶鬥)人」將上述畫面照片上傳張貼,貼文並指明「麻煩當天當面污辱我孩子的那三位年輕人」等語。讓林家父女氣得報警提告。
審理法官認爲,巫女遭逢喪子之痛,精神受重大打擊,一時失慮而爲本案犯行,考量巫女、詹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2人素行、犯罪動機等等;審酌巫女經歷喪子之痛,不願面對林女而未能安排調解,詹男國中肄業、擔任里長、須扶養照顧母親、孫子和罹患憂鬱症的兒子等情狀,作如上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