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假交易真借貸」騙金主及銀行2億 意外查出董座「3人行」
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
調查局據報,宏茂光電公司爲了挹注公司營運資金,涉嫌與大正龍鼎6家公司以「假交易、真借貸」手法,虛增公司營收,佯稱公司將上櫃,誘騙集星公司投資,致集星公司損失1.6億,另向華南銀行、合作金庫、土地銀行、兆豐銀行融資,致4家銀行損失逾4200萬元,臺北地檢署依詐欺等罪起訴宏茂實際負責人簡男、負責人郭女、董事胡女及相關公司負責人共6人。
檢方查出,宏茂公司「三巨頭」簡、郭、胡3人關係密切,簡、郭曾是某科大電機系同學,但特別的是,檢方在起訴書犯罪事實第一段即載明,簡、郭、胡3人感情關係複雜,郭、胡2人都與簡男分別育有非婚生子女,小孩都由簡男認領撫養。
起訴指出,簡男曾任宏茂公司前身磐鳳公司負責人,之後磐鳳更名爲宏茂公司,另由郭女擔任負責人,但簡仍與郭負責宏茂公司經營,並指示公司董事胡女擔任財務主管,簡、郭、胡3人明知宏茂財務不佳,急需資金,計劃以假交易手法虛增營收,美化財報,以利其對外募資或向銀行融資。
簡男等人即以「假交易,真借貸」手法,與大正龍鼎等多家公司交易,簡男等人獲取資金,相關公司則獲差價作爲利息,虛增宏茂公司109至112年1至4月營收爲4496萬、1.5億、2.1億、8064萬元。
之後簡男等人於2021年向集星公司佯稱宏茂發展智能停車場、充電樁,未來將上櫃,致集星上當認購宏茂現金增資股,造成集星公司損失1億6319萬8000元。
另簡男等人向多家銀行融資,其中合作金庫核貸500萬元,僅收回本金77萬多元,另華南銀行、土地銀行各核貸1000萬,但簡男等人無力償還,另兆豐銀行貸款2000萬,形成1783萬3329元呆帳。案經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利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