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再爆涉違法兼職寫專欄 監委:再約詢
管中閔獲聘臺大校長職務,遭爆料疑過去擔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幾年下來累積數百萬元。監察院初步管違法兼職,不排除提案彈劾。監委王幼玲26日表示,將會由相關調查的監察委員再約詢。
管中閔將於明年1月8日上任,臺大校長空缺五百多天將落幕,現在又遭爆出他擔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爲媒體撰寫專欄,每年領取高達60多萬的稿費,監院人士今天證實,管中閔在2012年起在《壹週刊》以不具名方式撰寫專欄,未來調查若查出確有此事,有可能將提案彈劾。
根據監委指出,管中閔兼職案,分爲兩大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在中國兼職的方面,另一部分則是在國內的部分,根據目前掌握資料,管中閔2012年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以及國發會主委等公職期間,都有在《壹週刊》撰寫專欄。
管中閔赴中兼職,王幼玲與蔡崇義10月時就曾發出約詢通知書,但管中閔當時眼睛剛開刀無法出席,近日再度發出公文,原訂管中閔可能在25日到監察院接受約詢,但管中閔因「無理由」向監察院請假。這次又遭爆此事,監委人士說,根據管中閔的報稅資料,平均一個月數萬元的稿費來看,累計好幾年,調查告一段落後,將會再約詢,或直接做出是否彈劾的決定。
知情人士向《自由時報》爆料,管中閔自民國101年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以及國發會主委期間,曾以不具名的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由於政務官的額外收入必須報請行政院同意,每個月也不能超過1萬7000元,但監察院比對他的報稅資料,發現在擔任上述公職期間每年竟然有60多萬元的收入,算一算平均每個月就有5萬元的稿費,顯然不是隻寫一、兩篇的份量,幾年累積下來金額多達數百萬元,這部分也已經獲得週刊方面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