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擴大保險業投資基建 創造雙贏

金管會應提高保險業投資離岸風電產業鏈等策略性產業的投資限額,以提高誘因。圖/本報資料照片

從長期投資的觀點來看,保險業很適合投資基礎建設,因爲其投資績效表現優於傳統投資工具,且具有低波動特質,可成爲壽險公司匹配長年期負債及穩定投資收益之資產負債管理(ALM)工具。國際上基礎建設與私募股權在保險業資產配置一直扮演關鍵角色,根據世界銀行2021年的統計,國際上保險公司、退休金、主權基金三大機構透過私募股權方式間接投資公共基礎建設的比率高達90%。

臺灣目前基礎建設的總投資需求約爲4兆3,296億,但據金管會統計,保險業資金近7成投資海外,截至今年9月保險業投資公建只有6,196億元。因此,行政院公佈「兆元投資臺灣」政策,期盼能引導保險業資金回臺投資,預估將創造十兆元的經濟效益。

■兆元投資國家方案加速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

行政院12月12日拍板的「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希望透過創新促參機制、優化投入公共建設投融資條件、增加公建相關金融商品等三大策略主軸,加速公私協力平臺,推動發展國家建設,預計未來四年將創造全國民間參與6,829億元,以及12.6萬個就業機會。在以上三大策略中,由於國內促參的案源有限,因此優化公建投融資條件與增加公建相關金融商品更爲重要,此兩項政策若能好好落實,不但有助於促進保險業與投信業更多合作契機,對推動保險業投資公建與助攻臺灣成爲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都有莫大助益。

首先,在優化投融資條件部分:金管會已公佈調降保險業透過國內創業投資事業進行100%公建投資的RBC風險係數,調整後保險業無論是直接投資公建,或是透過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事業100%投資公建,投資期間均可適用1.28%的風險係數。除了下降風險係數外,金管會應再提高保險業投資限額,才能降低保險業的投資管理成本。建議未來保險業投資離岸風電產業鏈、資料中心、綠能建設及設備、儲能等策略性產業,投資限額可依案源需求將投資限額由10%增至45%。目前臺灣壽險業資金國內外投資差異巨大,海外公共投資的保險資金約7,500億元,但投資國內卻僅有1,300億元,若能再放寬投資限額,將可大幅增加保險業投資公建之誘因與彈性,提升資金運用效率,讓保險業錢留臺灣創造政府與民間的雙贏。

另外,在增加公建相關金融商品部分:建議將具現金流的公共建設證券化、透過私募基金與證券化方式增加更多元金融商品創新,同時必須引入適當保證收信或信用增強機制,才能吸引保險業投資,例如讓具有「穩定收益」的不動產成爲基金型REITs,或擴大發行永續發展債券及公共建設證券化等多元金融商品,如此不但降低政府公共建設籌資成本,並可提供優質金融商品供民間業者投資。行政院也表示,將擴大發行政府永續發展債券,預估未來四年規模達5,100億至6,100億元,同時將透過較具穩定現金流之公建證券化,推動基金架構REITs提供公建證券化商品,提升資金的運用效率。

■ICS投資係數再鬆綁,才能延續保險業投資臺灣效益

保險業將在2026年接軌保險清償能力標準(ICS),金管會已積極研議制定ICS在地化方案,預計年底會有第四階段方案出爐。過去幾波方案主要聚焦負債面之調整,由於ICS規範在股權投資風險係數較現行RBC係數大幅提升,如國內上市股係數增幅達62%,國外私募股權基金增提幅度亦達45%等,若逕行採用將大幅降低業者投資股權或透過國內私募股權基金持續支持國內公建之誘因,亦不利保險業者長期經營體質及獲利能力。因此第四波在地化方案應聚焦資產面投資鬆綁,對公建相關投資風險係數進行在地化調整,才能延續兆元投資國家方案,持續擴大保險業投資公建之效益。

未來在ICS下,建議借鏡國際經驗,降低長期股權適用風險係數,例如歐盟Solvency II 規範,若保險業持有股權符合長期股權投資(五年以上)之條件者得適用較低股票低之風險係數,藉此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長期股權。而國內外金融市場之實證結果亦支持長期股權應可適用較低在地化風險係數。根據臺灣股票市場實證資料,臺灣發行量加權股價報酬指數隨持有期間越長,報酬率之年化風險值越低,如以五年爲例,臺股風險係數約可降至18%以下,對比投資期間爲一年,持有五年風險值約下降50%。因此,建議ICS第四階段在地化方案可調降長期股權適用風險係數。此外,在ICS下針對國內外私募股權基金與基礎建設基金也應同時調整,建議可沿用現行政策下之RBC係數,投資公建者維持1.28%,有投資5+2及六大核心產業者可適用較低係數。

相信在行政院與金管會的政策引領下,保險業能夠成爲永續臺灣的新活水,錢留臺灣,投資臺灣,也讓臺灣更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