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門私校清算房產 免徵雙稅放寬最長至6年
私校關門後的地產清算,財政部97年函令爲「學校解散之次年,恢復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財政部表示,此函令此次也同步廢除。
根據私立學校法,辧校期間具有公益角色,得以免稅。財政部官員表示,教育部期盼在少子化衝擊下,以放寬清算期的稅徵計算,一方面幫助私校退場,同時發揮公益的功能。
官方統計,可適用此令的解散私校個案,已覈定解散有12間私校,預計解散則有1間,範圍包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此外,已有1間私校完成退場,法人格已消滅。
官員解釋,這13傢俬校進入清算以來,即從學校法人主管機關覈定或命(令)私校解散的發文日開始起算,有12家的第一個3年還沒走完,但教育部認爲,有可能發生未能於3年內清算完結,可以申請展延,經覈准、且認屬房地仍供學校使用者,如聘僱保全人員留守,得繼續免徵房地稅,但展延以1次爲限,展延期限不得逾3年,因此有「3+3」年的放寬免徵期。
財政部表示,私校相關房地應自3年清算期間屆滿日、或展延清算期間屆滿日的次年(期)起,恢復課稅。
一般企業若解散、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規定,6個月內需完成清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