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體制的政治(13)

第十五章 一個思想實驗

我們先來看一個人,姑且稱他爲A。

他是個忙碌的人,每天都在處理他認爲重要和必須做的事情。

不管他是一個富有的人想用最好的方式分配財富,還是一個獨裁者,我們假設他意識到自己的能力有限,所以決定建立一個組織來幫助他實現目標。

第一步,A僱用了B作爲助手。

儘管A可能對B的活動進行嚴格控制,但通常情況下,他只會花部分時間來監督助手,因爲他有其他事情要做,或者他可能懶惰。

關鍵在於,A通過僱用助手可以騰出更多時間做其他事情。

我們假設,A只願意花他全部時間的一小部分來控制B的活動,這樣他可以用剩下的時間來僱用和控制其他助手。

A遇到的第一個組織問題是確定他需要僱用多少直接下屬。

這涉及到他的財力,因爲財力總是有限的。

比如,假設A願意拿出20000美元來僱用人員,如果每人10000美元,他能僱兩個人;如果每人2000美元,他能僱10個人。

顯然,不同的薪酬會吸引到不同素質的人才。財力不足時,僱用的人員越多,平均素質越差。

即使沒有財力限制,人員的平均素質也會隨着數量的增加而下降。

假設A有能力辨別實際和潛在的助手,他在決定組織規模時必須考慮到素質下降的問題。

A還必須認識到,直接下屬越多,他用於控制每個下屬的時間就越少,這增加了下屬背離他意願行事的可能性。

但另一方面,下屬越多,組織能夠完成的總任務量也越大。

綜合這些因素,A必須決定僱用多少下屬。

這個數字會根據人員類型和活動類型而變化。

爲了簡化,我們假設A決定僱用四位助手,每個助手直接向他彙報工作。

這樣,A可以將他的全部管理時間分成四部分,每部分用於監督一位助手,同時每個助手也要花一定的時間接受管理。

增加助手可以增加了A對外界影響的能力。

這個計算基於一個假設,即四位助手的所有活動都嚴格符合A的意願。

但這一假設不一定成立。人總會犯錯,即使B2想嚴格執行A的命令,他也可能會出錯。

此外,B2也有自己的目標和興趣,他不可能完全服從A的意願。

我們假設,B2每三次嚴格執行A的願望,就有一次背離A的意願。

這樣,我們可以將B2的活動分爲三組:五分之一時間接受監督,五分之三時間執行A的意願,五分之一時間背離A的意願。

將同樣的計算應用於全部四位助手,這個五人組織每天將有二又五分之二人的時間用於與A的目標一致的活動,五分之四人的時間用於A不關心或反對的事情。

如果A正確地估計了情況,那麼四位助手是最佳人數。

減少到三人會增加監督,但總產出減少;增加到五人會增加產出,但監督難度加大,錯誤增加。因此,組織規模的確定必須在控制能力和任務量之間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