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衛星頻道變嚴格?NCC:累犯加罰改爲視違規情節一次罰

▲NCC宣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裁處違反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案件裁量基準」。(圖/資料照)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衛星頻道業者要注意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9日)宣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裁處違反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案件裁量基準」,其中把衛星頻道「第一次警告和一年內累犯加罰規定改爲「看每次違規情節輕重,處以警告或20萬到200萬元不等罰鍰」。

爲讓無線廣播電視和衛星廣播電視有明確的裁量準則,NCC19日修正並改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裁處違反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案件裁量基準」,同時廢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停播處分要點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停播處分要點」,把停播處分要點納入裁量基準中。

NCC表示,頻道業者最常被處罰的項目,大多是違反「分級制度」和「節目廣告化」,這次新修正的裁量基準,加重了衛星頻道的處罰,也就是把先前「第一次警告和一年內累犯加罰」的規定改爲「看每次違規情節輕重,處以警告或20萬到200萬元不等罰鍰」,至於無線頻道則維持原來的處分規定,就是「第一次警告和一年內累犯加罰」。

NCC說,新修正的裁量基準,把違規情節分爲「普通」、「嚴重」、「非常嚴重」三種,若觸犯「非常嚴重」又屢罰不聽,最重可到停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