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罵吳宗憲判賠80萬確定 粉專登判決要旨廢棄發回更審

遭嗆「你連屁都不如」, 吳宗憲(見圖)怒告館長(中時資料照片)

「館長」陳之漢2019年在他的直播頻道中,用不雅字眼飆罵藝人吳宗憲,吳提民事求償200萬並要求陳道歉,最高法院判陳須賠償80萬確定;至於道歉部分經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陳須在個人粉絲專頁刊登判決要旨內容,上訴後,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最高法院認爲,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陳須在個人粉絲專頁刊登判決要旨內容,在個人粉絲專業「判令」刊登判決,這個部分涉及「表意自由」,是否有必要性?有待審酌,廢棄發回更審。

本案導因吳宗憲2019年8月5日稱網紅沒素質,館長不服氣,3天后開直播反擊,除飆罵髒話並嗆吳「你連屁都不如嘛」等語。吳提告刑事究責,並要求民事賠償。

刑事部分,陳之漢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陳的影片表達其對吳宗憲能力、地位、態度之負面評述,客觀上確足使吳在社會上之評價因係爭言論而受到貶損,且陳對其應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不再爭執,吳可以請求陳負損害賠償責任。

高院指出,該影片從2019年8月8日經直播發表後,迄至2021年12月6日才經陳之漢下架,考量言論侵害吳的名譽之程度、侵害行爲發生原因、持續期間及所生影響,以及兩造學經歷背景、身分地位、經濟財產狀況等,判決陳須賠償80萬元,此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至於請求回覆名譽部分,高院更一審考量憲法法庭判決「強制道歉處分」違憲,判決陳在粉絲專頁刊登判決要旨內容,但遭最高法院廢棄。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