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14歲少女私奔 20歲保全:3天發生關係5、6次
▲王男拐網路上認識的未成年少女離家,聲稱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臺北市20歲王姓男子從事大夜班保全,平時不擅交際,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註冊徵友,本月12日結識一名14歲少女,得知對方想離家出走,於是趁16日少女隨母親探視住院父親之機會,兩人在臺大醫院一樓大廳碰面,私奔住到王男萬大路住處,每天形影不離,共發生5、6次性關係,直到19日警方在永和找到他們。
少女的母親16日下午報案,稱女兒在臺大醫院走失,她擔憂患有輕度發展障礙的少女遭人拐騙,不知會遭遇甚麼意外,焦急地向社會大衆請求協尋。警方調閱周遭監視器發現,少女在被一名青年男子接走後,從臺大醫院坐捷運到西門出站。進一步交叉比對監視器錄影發現,男子與少女每天都結伴往返西門站與頂溪站,於是在19日上午埋伏於頂溪站外,果然發現兩人現身,將他們帶回偵辦。
▲▼監視器拍到的兩人身影。
王男向警方供稱,他在「愛情公寓」暱稱「小星」,在自我介紹中就明言,「想找到一個女朋友可以陪伴我」、「我會好好疼你愛你每天牽着你的手」。一週前他與被害少女結識,少女問他「你真的會讓女生幸福嗎?」他回答「雖然我不是帥哥,但我真心專情。」漂亮的答話成功擄獲少女芳心,相約私奔。
16日與少女在臺大醫院碰面後,王男即帶她返回萬華區萬大路住處,家人問這女生是誰,他只回答這是他女朋友。兩人這段期間整天膩在一起,一起聊天、吃東西、打電動,甚至還一起去上班,也發生了5、6次性行爲。
當警方告知王男,拐帶未成年少女離家併發生性行爲,已經觸犯許多重罪,他才嚇得直說自己平常沒看新聞,不知道事情會這麼大條,他強調少女宣稱自己18歲,並且是自願離家,但因爲犯行確鑿,訊後仍被依妨害家庭、妨害性自主、違反兒少法等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