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安定措施、延長失業給付從未啓動! 勞團籲檢討門檻

勞團及學者今天呼籲,勞動部應檢討僱用安定措施及延長失業給付相關啓動條件,以預防失業衍生更多問題。(林良齊攝)

就業保險法及相關辦法明定可實施僱用安定措施、延長失業給付等措施,在勞動市場不穩定時減少對勞工的衝擊,但因門檻太高,至今仍未實施過,勞團及學者今天呼籲,勞動部應檢討僱用安定措施及延長失業給付相關啓動條件,以預防失業衍生更多問題。

現行僱用安定措施啓動條件爲,中央主管機關於就業保險失業率連續3個月達1%以上,召開僱用安定措施啓動諮詢會議後,可以公告辦理僱用安定措施,並按縮減工時前後的月投保薪資間差額半數發給,亟使在疫情最嚴峻的2021年及2022年也未達到該門檻;延長失業給付門檻更高,要達到就保失業率,連續4個月達3.3%以上,且失業率連續四個月未降低才能公告實施,甚至連金融海嘯時也未達到該條件。

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僱用安定措施門檻從原本的就保失業率2.2%下修至1%,但門檻依舊太高,僱用安定措施要處理的是因爲景氣摩擦造成所得減損,門檻太高卻無法實施。

臺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說,除了啓動門檻要連續3個月就保失業率達1%以上外,僱用安定措施更要求縮減薪資要在20%至80%之間才能申請,此條件也應檢討。

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李健鴻指出,除了僱用安定措施外,延長失業給付也從未啓動,就算是金融海嘯期間、就保失業率最高也僅2.12%,更有官員曾坦言,就是不想啓動該措施。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副組長黃巧婷說,僱用安定措施已蒐集專家學者意見並參考在疫情間實施的安心就業計劃,也會考慮經費運用等,預定在7月1日銜接安心就業計劃。

針對延長失業給付,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則說,會先了解勞團訴求後再做討論,但如果放寬延長失業給付門檻,一旦公告延長後,也要考量就業保險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