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贈品支出 不能抵稅
多數公司都會在召開股東會時,爲股東準備一份精美紀念品,向股東表達感謝。臺北國稅局昨(22)日提醒,這屬於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餽贈,其進項稅額不可申報抵稅。
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交際應酬用的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可申報扣扺銷項稅額。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爲鼓勵股東參加股東會,購買隨行杯1萬份作爲贈送股東的紀念品,共花費105萬元,其中購貨金額100萬元,進項稅額5萬元,該購買紀念品所支付的進項稅額5萬元。
由於股東紀念品與推廣業務無關,爲交際應酬使用的貨物,因此甲公司申報營業稅時,不可申報扣扺銷項稅額。
若是公司以自行產製、進口或購買供銷售商品轉爲股東會紀念品,因商品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依規定應視爲銷售貨物,以公司名義開立發票,該發票記載的進項稅額,也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