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運具加收權利金北市議員憂業者喊漲
共享運具逐漸普及,臺北市交通局日前着手修法,改依投放車輛數收費,明年起權利金有望提高至883萬。(黃婉婷攝)
共享運具逐漸普及,當前臺北市共享汽機車數已達1.5萬輛,業者每年卻僅負擔12萬至20萬元權利金。臺北市交通局日前着手修法,改依投放車輛數收費,明年起權利金有望提高至883萬,但議員憂心業者趁勢喊漲,交通局長陳學臺表示,該金額只佔業者營收1%以內,藉此調費率「怪怪的」。
臺北市政府2019年5月頒佈「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每3年定期檢討權利金計算方式,過去是依級距每年收取1次,小客車最高20萬、機車16萬、自行車14萬。
當前共享汽車iRent許可1900輛、酌收20萬,共享機車iRent的2817輛和GoShare的4999輛皆收12萬,WeMo爲5489輛收16萬。
交通局營運管理科長廖苑伶指出,修法後將依車種及車輛數收取,規畫汽車每年每輛2000元、機車600元,自行車500元;另配合綠能政策,電動汽車減收50%、油電混合車25%,電動機車減收25%。換算後,明年共享汽車權利金有望收取285萬、共享機車約598萬。
經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市府所提修正條文全數過關,新版收費辦法將在明年上路,但藍綠議員雖贊成市府調高權利金,卻也擔心業者藉此調漲費率,衝擊消費者使用權利,或是偷偷提高車輛數但不願據實以報。
陳學臺表示,新版收費辦法看似調幅很高,但依共享汽、機車週轉率估計,汽車每日收入約1400元、機車約170元,調後權利金佔業者每年收入不到1%,如機車只佔0.9%、汽車只佔0.4%,不至於造成業者負擔,且北市目前共有3家運具業者,還是回到市場機制,若漲價以致無法競爭,對業者來說亦是損失。
陳表示,共享運具在臺灣屬新興產業,因此未在起步階段收取高額權利金,以鼓勵業者進駐;此次修法後也不會訂得太高,讓大家沒辦法生活。至於北市府如何掌握實際車輛數,他則說,業者將在11月底開放後端平臺即時查詢,以利市府比對車號和投放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