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大陸轉機需申請 陳明通:爲政策一致性
內政部將修訂「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未來公務員、政務人員、地方首長若轉乘經由中國大陸的機場、港口的飛機、船舶到其他國家地區也需事先申請。對此,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24日)指出,此舉不是新的措施,只是納入樣態,並否認與國安有關,「是爲了政策上一致性」。
陸委會下午舉辦「eye臺灣win兩岸」短片徵選競賽,陳明通親自出席致詞並頒獎,他在活動結束後接受媒體採訪。陳明通表示,赴大陸,公務人員有各種管制機制,轉機就是管制的一種「樣態」。他以自身經驗爲例,從臺灣飛到上海,虹橋機場降落,一定要落地到浦東機場搭機到歐洲,「本身就是一種入境,雖然看起來是轉機。」
陳明通表示,現在把轉機納入管理,政務官層級本身就應該通過聯審會,公務員十職等以下還是要通報上級,「不是新的措施,只是納入樣態。」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圖/記者曾俊豪攝)
之後有記者追問,此舉是政策還是爲了國安,陳明通則迴應,是爲了政策上一致性,「因爲看起來也不是單純轉機,也是一種入境。」他強調,跟兩岸關係冰凍是兩件不相干的事情,管理本身就要有秩序,沒必要扯在一起。
針對修法,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日前表示,依陸委會民國106年1月26日的函釋,不論過境轉機或不過境轉機,皆爲進入大陸地區,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備。也因此,內政部經過實務考量,將配合陸委會函釋修法增列轉機(船)的申請事由,不過,在香港轉機不需事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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