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重罰凱擘與大富媒 業界熱議罰得好重
公平會近期幾次針對富邦集團相關企業的聯合行爲,罰鍰金額都相當驚人,去年以聯合行爲開罰臺灣大(3045)3,600萬元,昨(16)日對有線電視事業合計開罰1億元,成爲業界話題。
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富邦金控(2881)董事長蔡明興兄弟持有的電信及有線電視兩大產業,屬於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會嚴格規管的特許事業,加上富邦集團橫跨零售、金融等事業,規模擴大更被官方關注。
公平會去年9月針對中華電信、臺灣大聯合取消資費優惠祭出重罰,各開罰4,000萬及3,600萬元,是電信史上最高罰款,當時,業界就「替它們感到肉痛」,這次開罰大富媒體及凱擘,看似兩家公司,但大富媒體是蔡明忠、蔡明興兄弟成立用以持有凱擘,罰公司除了直指兄弟倆違規,也因都是個人持有的公司,1億元罰金應該「更痛」。
1億元罰金到底多重,業界人士以電信及有線電視營收觀察,以比例原則看,臺灣大電信服務營收約714.89億元,被罰3,600萬元,金額還不用呈報董事會;但凱擘營收中,業界推估,有線電視貢獻營收約40多億元,遭罰1億元可說「非常重」。
工商協進會去年底邀公平會主委李鎂演講,強調「市場競爭弊大於利,公平會就會出手管制」,當天蔡明忠就坐在臺下。當時蔡明忠曾指出,臺灣是小島國家,要跨國競爭,要思考現行公平法是助力還是阻力。他當時也強調,面對產業快速變化,跨界競爭,有線電視面對三分之一市佔門檻限制,卻面臨剪線潮及中華電信MOD挑戰。呼籲希望公平會「獨立」而不「孤立」,多與企業交流,與業界市場環境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