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男主管遭控性騷擾 假借教腹式呼吸觸摸胸腹
小美控訴同事阿德(化名)自她入職以來,對她進行多次不當肢體碰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交通部公路總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一名女員工小美(化名),控訴同事阿德(化名)自她入職以來,對她進行多次不當肢體碰觸,包括恐嚇、拉扯、碰觸胸部等行爲,使她在職場上感到極度不適與恐懼。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德行爲構成性騷擾,判決須賠償小美精神損失費25萬元。可上訴。
小美指出,她與阿德同在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工作,阿德自110年4月起,不僅多次威脅要將她從5樓丟下,還會趁她工作時踢她的臀部,甚至以公事爲由,頻頻找她至無人且無監視器的場所獨處,趁機對她上下其手。此外,阿德還多次以輕佻語言評論她的穿着,令她感到不被尊重且深受冒犯。
小美更指出,111年12月28日,阿德藉口教導腹式呼吸,在分局頂樓強行碰觸她的胸部、腹部,當她要求離開時,阿德卻以完成「5組動作」爲由,強制繼續,讓她感到難以招架。隨後又在頂樓討論留任事宜時,突然將她抱起並觸碰她的胸部,並聲稱自己認識未來投標公司的總經理,可以幫她談留任,讓她心生恐懼。
小美進一步揭露,今年5月26日上午10時許,阿德在辦公室內趁着詢問訂會議便當的機會,無預警地拉扯她的馬尾兩次,還直言「我喜歡妳這一種的」,令她極度不適。小美表示,阿德的行爲嚴重侵害她的人格權,要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失30萬元。
阿德則辯稱,與小美的互動僅屬嬉鬧,並非性騷擾行爲。他承認曾於教導腹式呼吸時不慎觸碰小美胸腹部,並在小美表達不適後即停止,且對於小美的工作去留並無決定權。阿德聲稱在影印室內無意間碰觸小美臀部,乃因空間狹小所致,並未有性騷擾意圖。
法院調查後認爲,小美在多次傳訊向阿德表達不適,「哥,其實有件事情我想跟說一下,有時候你都會把我抱起來,我覺得這樣不太恰當,因爲都會不小心碰到我的胸部,我們還是好好地談話就好了,不要有不適當的肢體接觸」,阿德回覆「抱歉,是我表達方式的問題,有時候我太激動了。抱歉,我會特別注意」,顯示小美的指述並非空穴來風。
另外,小美在與「姊姊」的對話中,「姊,我覺得阿德哥有點心懷不軌,有幾次被單獨叫出去談話時,都有被碰到胸部,我一開始想說可能是在玩鬧,可是最近很明顯有抓的感覺,我不知道怎麼跟他說比較好」、「因爲不破壞同事氣氛,也怕會丟了工作」、「但現在想想,反正我也想換工作,其實說出來也無妨」,足認小美頗重視、顧及同事情誼及相處之氛圍,並求其職涯之順利發展等,且阿德亦未指明兩造間有何恩怨,則小美應無誣指其受阿德長時間性騷擾之理。
法官指出,性騷擾行爲往往發生在隱密處且瞬間完成,直接證據難以取得,但綜合間接證據及雙方對話內容,足以認定阿德行爲具有性意味,對小美造成極大壓力與不適。
法院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認定阿德對小美的行爲已構成性騷擾,侵害其人格尊嚴,對其工作與生活造成負面影響。阿德須賠償小美精神損失費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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