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生下鄉服務挑戰不斷

篳路藍縷:從打石場到陽明醫學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陽明醫學院公費制度的起源,來自榮總於籌建醫學院時期提出的概念。爲了補充院內醫師不足的問題,榮總仿照國防醫學院公費制度,以部分招收公費生的方式,要求公費生至所屬醫院服務六年。但在教育部介入陽明醫學院籌辦後,爲了配合國家公共衛生政策的需要,將公費制度擴大實施至醫學系全體學生。然而在實施公費制度初期,卻因教育部未能即時協調各分發單位意見,導致醫學系公費生的權利義務遲遲無法定案。而各分發單位的名額用人問題,也使得公費生下鄉服務的分發方式不斷變動。在公費制度施行初期,陽明公費生面臨前途未卜的情形下,亦對公費制度產生許多反彈。如何讓公費制度順利實施,並保障公費生的權益,實爲校務發展初期一大挑戰。

陽明醫學院設立之初,以貫徹國家公衛政策、充實基層醫療機構人員、強化全民醫療保健爲目的,故設置醫學院公費生制度。在1975年7月陽明醫學院建校之初,院長韓偉即草擬了《國立陽明醫學院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辦法草案》,希望教育部早日頒佈施行,並與行政院衛生署醫政司積極聯絡,實行畢業生實習與分發服務一貫作業。然而公費生制度的適用對象、分發辦法,在歷經了數年的討論與協商,卻遲遲尚未定奪。

陽明校方所擬定的草案,大致分爲兩個部分,其一是關於公費制度的適用對象以及應享之待遇,其二則是關於公費生的服務年限與分發辦法。校方將公費制度的適用對象與範圍擴及全校,凡是在校享受公費一年者,就必須前往公立衛生機構服務一年。其中醫學系與牙醫系因離校實習一年,則必須分別服務五至六年,其餘科系則因修業年限服務四年。關於公費生的待遇方面,公費生免繳學雜費等一切費用,並享有學校供給膳食的服務,另外還酌發書籍費、制服費,以及前往分發地點的旅費。公費生應屆畢業之後,由陽明醫學院具名造冊呈報給教育部,再由教育部協調退輔會、衛生署等單位,依照各單位的缺額需求進行分發。分發程序分爲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將畢業生分發至榮總,或是「設備完善」的省立、市立醫院服務,期限二至三年。第二階段則將第一階段分發至榮總或衛生署系統醫院者,由退輔會及衛生署視情況之需要二度分發至各地榮民醫院、省市立醫院等基層醫療機構。除了兩階段的分發服務外,校方特別請求保留十分之一的優秀畢業生名額,留校擔任助教,爲陽明醫學院培養未來基礎醫學教學師資。

校方所擬定的二階段分發服務法,其用意在於加強醫師的臨牀經驗、減少分發程序的繁瑣。在《國立陽明醫學院畢業學生分發辦法建議書》一文中,陽明校方特別說明二階段分發法的基本精神:第一階段應先將畢業生分發至「設備完善」的大型醫院服務,因爲實習醫師結業後雖有醫師之名,卻無獨當一面之能,故而必須先在設備完整的醫療機構服務,使其成爲可單獨作業的醫師。第二階段的分發方式,則是着眼於衛生署與退輔會分發技術與人員規劃。若是在第一階段即確定畢業生的去向,分屬於兩種體系的醫師便不需重新分派。這種一貫作業的分發方式減低了技術上的困擾,還可預先規劃所需人員。不過,建議書中也注意到榮總與衛生署體系培育醫師的差異。陽明公費生進入退輔會所屬的榮總與榮民醫院體系後,將填補院內專科醫師的空缺;而進入衛生署體系者,將接受全科醫師(General Practitioner)訓練,分發前往衛生署轄下的各鄉鎮衛生所,以解決偏鄉醫療問題。故而,被分發到退輔會體系者有機會接受一貫的專科醫生訓練,且享有榮總最先進的醫療儀器與研究資源。而被分發至衛生署體系的公費生,則進入資源較爲匱乏的省市立醫院,並在加強全科訓練後派往基層醫療單位。對於陽明醫學院的畢業生而言,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訓練體系,對未來醫師職涯發展有着巨大的差異。(四之三,摘自《篳路藍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