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學生「1天2回」!高職老師完事送手機 她反咬被硬來…結局曝
▲某高職老師帶着女學生上摩鐵,被告後賠償55萬元獲緩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基隆某高職老師阿奕(化名)與女學生小幼(化名)交往,2人二度上摩鐵發生性關係,而阿奕完事後還帶着小幼到淡水遊玩,甚至買手機送給小幼,小幼家長得知此事後,氣得對阿奕提告。法院審理時,依法判刑6個月,而因阿奕願賠償55萬元與小幼家屬達成和解,法官最終予以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阿奕2018年4月間任職於基隆某高職,並認識同校女學生小幼,2人互生情愫最終成爲男女朋友,並在同年9月8日凌晨帶着小幼到摩鐵開房間,還趁着小幼喝醉時,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完事後2人先在附近遊玩逛街,當晚又再回到摩鐵發生一次性關係。隔天,2人退房後,巫男帶着小幼到淡水遊玩,還買了手機送給小幼。
小幼事後回到學校,還將2人交往一事告知學校社工,並通報教官,全案才因此曝光,而小幼家長也氣得對阿奕提告。
檢方偵查期間,小幼一度表示,自己是遭到阿奕硬來,她曾表明「不要」,但因酒醉無力反抗,纔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與阿奕發生關係,而阿奕也否認犯行。不過,在法院審理時,阿奕改口坦承,並願意賠償55萬元給小幼家長,雙方達成和解。
另外,法官也認爲,2人在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後,小幼有充裕的時間可以逃跑,但她卻沒有,甚至未向外求救,還持續跟阿奕發生關係、一同到淡水遊玩,返家後還主動傳訊息給阿奕,難以認定阿奕是在違反她的意願下與她發生性關係。
法官審酌,雙方已達成和解,因此依2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合併判處6個月徒刑,緩刑3年,且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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