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男大生襲擊暗戀男同學想戳瞎他雙眼!判刑3年10月定讞
最高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醫學大學護理系大三丁姓男休學生,不滿暗戀的蔡姓男同學交女友、冷落他,持球棒在停車場伏擊後,原本要拿尖刀將其眼睛戳瞎,不捨蔡男痛苦倒地的他當場痛哭,最後被其他同學制伏。一、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判4年10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考量他並未戳瞎丁男且已和解,改判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丁男個性內向,休學後疑似不滿暗戀的蔡男交女友還疏離他,2019年6月某日攜帶刀械及痠痛貼布攻擊蔡男,想要弄瞎蔡男雙眼,當時遭到蔡男奮力抵抗,纔沒有讓丁男得逞。當時蔡男氣得報警提告,但最後原諒丁男,撤回告訴。
沒想到,蔡男的容忍並未讓丁男徹底反省,2019年10月8日上午,丁男先埋伏在高醫大校區的地下停車場,見蔡男和林姓女友現身,拿鋁製球棒從後方朝蔡男頭部亂打,林女當場喝止「幹嘛打人!」且奮不顧身上前阻擋,也遭棒擊。
混亂中,蔡男倒地高喊「丁╳╳,不要打了!」還拼命舉手阻擋,當時有2名學生路過見義勇爲,奮不顧身將丁男壓制在地,另有同學通報校安人員到場,警網5分鐘內趕至,將丁男押回偵訊,在他褲袋、揹包搜出水果刀及料理刀,並扣押犯案工具鋁棒。
蔡男經送醫後,診斷出頭部蜘蛛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上出血、肢體、軀幹多處鈍挫傷、左耳聽力缺損,事後再度提告。
法官認爲,丁男自己念護理系,明明知道頭部是人體脆弱部位,還拿球棒猛擊,根本就是「直接故意」,一、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判丁男4年10月。
丁男辯稱,原本的計劃是要先痛打蔡男一頓後,再拿刀戳瞎他的眼睛,他否認有殺人或重傷害的故意,辯稱只有「普通傷害」,他不服上訴。
最高法院認爲,丁男確實未實際動手戳瞎蔡男雙眼,爲此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爲,蔡男事後左耳聽力受損,對工作和生活造成影響。
丁男不是第一次犯案,可見他的動機非良善且手段殘暴。考量丁男坦承部分犯行,且以50萬元蔡男和解,加上蔡男也表明不願再追究,改判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