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法官判榮化華運賠2.4億 高市府有4成過失責任

▲▼高雄氣爆時,多處路口如同遭炸彈轟炸,救難人員廢墟中尋找罹難者。(圖/記者宋德威攝,下同)

記者宋德威/高雄報導

四年前造成32死、321傷的高雄81氣爆案件高雄市政府協助3140多名災民代位求償」,控告中油榮化華運公司賠償傷亡、財損案,高雄地院共分6案審理,高雄地方法院22日上午就氣爆代位求償(債權讓與)訴訟耗時調查審理,作成第一審宣判三案,榮化、華運總計應賠償2億4千餘萬元。

市府對於法院審理這3000多案的複雜度辛勞,表達感謝。榮化、華運連帶賠償責任各30%,負擔比例過低,蓋因其長年疏於維護管理系管線且氣爆當下確有不當加壓之行爲,是氣爆之主要原因。另有關雄氣爆案,高雄市政府「代位求償」案,另有3案,高雄地院將在22日下午宣判。

然而市府推測,民事判決是以刑事判決基礎,同樣未審酌許多事實可切斷箱涵施工及氣爆之因果關係,且對於市府主動促成三方協議推動和解工作的努力有所誤解,沿用誤解刑事判決,導致民事與刑事判決一樣各打五十大板結果,市府表達深切遺憾。基於目前三案判決金額與市府求償救助計劃審查金額相較反而較低(約八成五),證明市府推出的求償救助計劃及審查機制已能及時填補災民損失,後續市府爲迴應災民的期待,市府會即刻上訴。

高雄地院發佈新聞稿指出,本案法院認定中油無責,但79年中油申請埋設「輸油管線」動工,以長途油管汰舊換新名義,包裹掩護石化料輸送管,80年4月完工後,竟一天都沒用過就交給福聚公司(後被榮化併購),相對安全的油管竟變成危險性較高的石化管線,實屬狸貓換太子。且84年臺北板橋發生氣爆,當年行政院要求中油清查全國有無類似排水箱涵與油氣管線交錯情事,中油如果當時有徹底清查並做修正,不會發生高雄氣爆。

市府對法院一審判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對完整判決內容進行研議,就得據爲有利於市府主張及災民損害認定之證據資料理由依法於上訴審予以主張,俾完整維護災民權益。至於災民已取得救助金,本案判決金額並不影響災民權益。又判決中提及向市府請求權時效消滅扣減乙節,系市府與榮化及華運內部責任分擔問題,與災民權益亦完全無關。最後,市府重申,一定會堅守多退少不補原則,請災民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