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靠偷拍找刺激 10年獵百G影像...查獲逾3000張影像獲釋還繼續拍
高雄31歲朱姓男子多年來偷拍多名女子,前年11月檢警搜索時,在他家中電腦發現100G偷拍檔案,手機藏有3000多張偷拍照,偷拍被害人不計其數,當時朱被檢方復訊後聲押獲准,不料獲釋後,在案件審理間,又於去年6月涉嫌偷拍服飾店女店員,高雄地院審結,今依妨害秘密罪再判他7月徒刑。
朱男爲偷拍慣犯,從2016年起橫行南部各地區,前年7月30日,朱男在高雄安寧街閒逛,趁服飾店女店員整理服飾時,偷拍女店員裙底風光,整個偷拍過程全被店內監視器拍下,警方「以車追人」掌握到朱男身分。
兩天後,朱男母親陪同他到案,稱朱是國考兩次沒上榜,加上考試日期接近,壓力大才會犯案,希望與女方尋求和解。當時朱男稱偷拍的手機已經被他丟棄,檔案都被刪除,由於缺少偷拍照片、影片佐證,警方詢後依妨害秘密罪將朱男函送地點署偵辦。
朱男遭逮後未收押,離開地檢署後繼續再犯,前年10月18日在衛武營捷運站涉嫌偷拍一名女子裙底風光,他要逃跑時被路人攔下,手機被搜出大量偷拍影片及照片,該支手機即是他7月底犯案使用的IPhone手機。
之後又多次在傢俱店、捷運站、文具店趁女店員、女顧客不注意時,將手機伸入裙底偷拍,最終警方報請地檢署指揮,將他拘提到案,並在朱的家裡搜出3000多張偷拍的影片及照片,行動硬碟、隨身碟還有110GB偷拍影像。
檢警從影片拍攝時間推估,朱男偷拍時間超過10年,受害女子不計其數,當時檢方發現朱曾在色情網站下載影片,不排除部分影像遭他上傳至網路,爲了避免他再犯,復訊後聲押獲准,檢方偵辦時,有8名被害女子提告。
此案經檢方復訊後,爲避免朱男再犯偷拍,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羈押期從前年11月16日至去年1月1日止,朱交保後,前案也經檢方起訴,並陸續由雄院、高雄高分院審結。
不料,朱在法院審理期間,仍照常出沒於各服飾店,去年6月29日中午,他到鳳山某服飾店佯稱要幫女友挑衣服,趁店員整理衣物時下手,偷拍馬上被抓個正着,但他趁隙逃逸,沒多久鳳山警分局便循線逮人。
法院審理後,去年偷拍服飾店員部分朱男被判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至於近10年偷拍涉案部分,今年8月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合併判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朱姓男子10年來偷拍女子裙底風光,法院審理期間他仍繼續偷拍,此次又被判刑7月。此爲朱先前涉案經過。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