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第2座再生水廠 簽署合作意向書

經濟常務次長楊偉甫(左)、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右),及高雄市長陳菊(中),昨(21)日共同簽署合作意向書,攜手推動臨海再生水廠。圖/經濟部水利署提供

經濟部常務次長楊偉甫、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及高雄市長陳菊,昨(21)日共同簽署「臨海污水處理廠流水回收再利用計劃」合作意向書,中央地方將攜手推動臨海再生水廠,共投入40億元,預計111年完工,每日產出3.3萬噸的逆滲透(RO)級再生水,供應高雄臨海工業區使用。

臨海再生水廠爲高雄地區第2座再生水廠,也是行政院「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6座示範之一,目前包括中鋼、臺灣中油大林廠、李長榮化學中國石油化學小港廠,及李長榮科技廠商,已表達用水意願,每日用水量達3.3萬噸,達供需平衡。

楊偉甫強調,再生水時代已來臨,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推動高雄2座、臺南2座,及臺中2座再生水廠,且政府目前規畫一滴水,用兩次」,即家庭污水經再生水廠之後,所產製再生水,透過輸配水管,供應工業區廠商所需製程水。

經濟部水利署長賴建信說,高雄爲南臺灣工業重鎮,用水需求的穩定,對大高雄發展,至爲關鍵,經濟部、內政部,及高雄市政府105年12月15日已動工興建國內首座再生水廠-鳳山溪廠,開啓國內再生水發展的里程碑,預計107年底,可開始可供應臨海工業區每日2.5萬噸的用水,108年底將提升至每日4.5萬噸用水。

昨日簽署的臨海再生水廠計劃,則規畫每日產出3.3萬噸的RO級再生水,且全案最大特色是污水處理廠與再生水廠,一次興建到位,讓以往居民視爲嫌惡設施的污水處理廠,轉變爲生產藍金的再生水廠,成爲協助地方發展的關鍵基礎建設

上述三方的業務分工,經濟部辦理供需媒合管線用地協調取得,及後續用水契約簽訂事宜;內政部協助經費籌措及計劃審議;高雄市政府辦理工程興建及後續營運管理

陳菊指出,臨海污水廠與再生水廠,採取促參方式辦理,包括建置取水管線、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及輸配水管線,總工程費高達40億元;完工後,將提供產業用水需求,打造綠色循環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