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指中信金提告打壓 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高教工會今天表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提出訴訟,試圖要工會噤聲、打壓工會活動,高教工會不會因財團提告而退縮,已向勞動局申請不當勞動行爲裁決。
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舉行「大財團濫訴提告,高教勞動者拒絕噤聲」記者會,並宣佈將發起「反對禿鷹濫訴,支持高教工會」行動,號召受害者們團結現身,支持高教公共化。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陳志軒提到,工會6月發出聲明,憂心國民黨團提出的私校退場條例第24條修正恐讓退場私校淪爲財團禁臠的惡果,其中也提到中信金入主興國管理學院的案例;後來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發律師函要求工會下架聲明,並對聲明提及中信金入主後清空興國教師一事道歉,否則將提起訴訟,工會也於8月收到民事起訴狀。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財團濫訴的本質是仗着勞資雙方的資源落差,讓勞工在訴訟中付出較高成本、心力,而不敢再發聲反抗;針對中信金融管理學院透過威脅與法律試圖使工會噤聲、打壓工會活動,已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高教工會已於9月25日向勞動局提不當勞動行爲裁決申請。
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表示,批評性言論屬於團結權的正當行使,資方對於該等工會活動應負有容忍義務,如因此對工會或工會幹部威脅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以達其禁止工會言論的目的,已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支配介入工會活動)的不當勞動行爲。
高教工會重申,工會揭露「中信金入主將興國老師全數逼退」的所作所爲皆有所本,也留存當年興國專任教師與工會聯繫的信件;財團濫訴是對高教受僱者的勞動權、團結權及對高教治理公共監理權的侵害,高教工會不會因財團提告而退縮,仍會堅持捍衛高教公共性與勞權保障。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校長施光訓告訴中央社記者,高教工會應是勞工保護者及行爲典範,相關權利由法律保障,其他機關或個人也一樣,校方尊重工會發言,一切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