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案不適用「大水庫理論」 沈富雄舉1例點出重判原因
▲高虹安「大水庫理論」不適用,沈富雄舉1例「這就是重判原因」。(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處7年4月。前民進黨立委沈富雄表示,過去經常被政治人物用以脫罪的「大水庫理論」,這次在高虹安身上卻不適用,原因是這筆錢被拿去洗頭、購買個人用品,而高虹安的助理不是公務員,「他們敢用這筆錢去洗頭髮嗎,他們連敢都不敢!」
沈富雄在7月30日播出的政論節目《少康戰情室》上表示,大家討論高虹安的判決,因爲可能都不是法律專業,解讀都不夠精準,高虹安涉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是說(高虹安)利用職權之便,用詐術牽涉到薪水跟加班費虛報,把這個人或第3者之物納入你的帳戶,作爲私人之用」。
沈富雄接着舉出之前民進黨汐止區的市議員周雅玲當例子,周雅玲當年被指控利用人頭詐領詐領助理費1388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被法院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3年,「當時她說,我放進去的錢遠大於大家使用的錢,這是所謂大水庫理論」。
沈富雄指出,然而這次高虹安的事件卻不適用大水庫理論,原因是這一筆錢被高虹安拿去洗頭或是買自己的東西,而高虹安的助理不是公務員,「他們敢用這筆錢去洗頭髮嗎,他們連敢都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