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首出庭 否認貪污犯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前排左三)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30元,臺北地方法院11日首次傳喚高出庭,她否認犯罪並強調沒有犯罪意圖。(林偉信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訴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臺北地方法院11日首次傳喚她出庭,高在法庭上不斷強調沒有犯罪,辯稱「零用金」制度,是在當時的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提議下,沿用黃女在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任立委時,黃擔任李助理時期的做法。庭末,法官整理相關爭點後,將再決定審理期日。
臺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高在2020年至2022年立委期間,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繳回,成爲辦公室的「零用金」。對助理的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其他申報的差額,都要配合繳回,高虹安共挪用46萬30元公款。
高的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日前出庭應訊時都已認罪,但前公關主任王鬱文不認罪。北院昨首度傳訊高,她有備而來,帶着2大箱的相關資料出庭,並在法庭上強調,公費助理的加班費及酬金,都有相關證據佐證,她沒有挪用公費。
檢察官法庭上指控,高虹安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多元,雖然金額不高,但貪污沒有最低消費,高涉犯貪污罪。但高虹安反駁,立委的人事費「流用」到業務費,根據以往的法院判決,是合法且正當。
高說,她用個人財產支付很多辦公室的開銷,費用80萬多元,但檢察官起訴書內都沒有記載。零用金不是她保管、也不是她用,是辦公室的所有人都可申請使用;零用金制度也不是她創造,是黃惠玟以其過去在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服務的經驗,在善意提議下,纔在她辦公室「沿用」。
她強調沒有浮報、虛報助理加班費,檢察官指控內容有許多錯誤,助理酬金及加班費,都有按月實際提供對等勞務,沒有虛報更未造成立法院損害,不該被認爲是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