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唯一不認罪助理!「水母」判緩刑:有一點點委屈

高虹安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鬱文。記者林孟潔/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檢方認定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臺北地方法院今除了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鬱文判刑2年、緩刑5年;王鬱文得知判決結果,表示「有一點點委屈」,對於是否上訴,會再和律師討論。

王鬱文指出,她心情上當然會受到影響,因爲她一直覺得薪資是用來幫忙買辦公室同事們的用品,不管是飲料、衛生用品、薑母茶等,都是她買來給辦公室同事大家所使用的一些用品,所以沒有給高虹安私用的問題,她認爲法官至少認定她們有加班的事實,所以並沒有虛報加班費。

王鬱文說,對於今日的判決結果,她會再和律師討論是否上訴;陪同出庭聽判的王鬱文丈夫補充,部分媒體有寫王鬱文9月薪資也是浮報部分,完全沒有這件事情,連起訴、判決都沒有講到這件事情,希望各位媒體可以澄清9月份薪資並沒有包含在裡面,王鬱文本人9月有正式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