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同學遭拒 男殺男判無期
臺中地院。圖/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男子向施姓男同學告白遭拒,憤而砍殺十三刀致死,臺中地院昨依殺人罪判黃無期徒刑,符合檢方求刑基準,檢方坦言「比過去花十倍努力蒞庭」;法界分析,本案是國民法官審理殺人案件中,判刑最重者,除國民法官外,至少一名職業法官投票判無期。可說是同時說服職業與素人法官的指標性判決。
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的黃男(廿二歲),去年十月廿日闖入施男住處揮砍十三刀釀死,成爲全臺首件國民法官案。施男父母、姊姊昨天聽判後激動落淚,對於公訴檢察官成功說服合議庭判無期,感到不可置信。
全案經漫長一年審理,檢辯攻防激烈,雙方就預斷、是否送鑑定爭論不休,辯方曾聲請刪減檢方起訴書、聲請法官迴避但均被駁回。
施父沈痛說,「失去愛子的創傷與日俱增」,目睹兒子住處滿屋是血,不敢想像是在多麼不甘下失去生命,施的母親、姊姊也痛斥兇手一命還一命,要對方用一輩子贖罪。
檢方論罪時以黃男是「得不到,就殺掉」,犯後清洗兇刀種種掩飾行爲,求處無期徒刑;黃男在法庭上保持緘默,辯護人以黃男有自閉症、憂鬱疾患,主張是犯過失致死罪。
臺中地院審酌,黃男因情感糾葛,縝密計劃行兇,造成他人家庭天人永隔遺憾,兼衡品行、家庭功能薄弱,及精神鑑定結果,不予減刑。
辯護人李宣毅說,把無前科的人丟進監獄,難以預防悲劇,會提上訴。
檢察官張凱傑、陳隆翔及黃芝瑋團隊說,對黃男求刑前確實掙扎,判決結果讓被害家屬受寬慰,彰顯檢察官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