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工廠員工持鐵棍打死同事 高雄首件國民法官案這麼判

高雄燕巢區某鋼鐵工廠王姓男員工,今年1月12日和林姓同事發生爭執,王男隨手拿鐵條重擊林男頭部,在場的王妻見狀通報現場負責人,林男送醫急救4天后不治,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全案適用國民法官法,今宣判王男9年有期徒刑,成爲橋頭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林雅惠攝)

高雄燕巢區某鋼鐵工廠王姓男員工,今年1月12日和林姓同事發生爭執,王男隨手拿鐵條重擊林男頭部,在場的王妻見狀通報現場負責人,林男送醫急救4天后不治,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全案適用國民法官法,今宣判王男9年有期徒刑,成爲橋頭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林雅惠攝)

高雄燕巢區某鋼鐵工廠王姓男員工,今年1月12日和林姓同事發生爭執,王男隨手拿鐵條重擊林男頭部,在場的王妻見狀通報現場負責人,林男送醫急救4天后不治,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全案適用國民法官法,今宣判王男9年有期徒刑,成爲橋頭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

法官根據被告起訴指出,王男與被害人林男都在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人爲同事關係,2人於2023年1月12日下午4時左右,因工作事宜發生口角,王男竟基於傷害之犯意,拿起地上做爲墊鋼構料件使用的鐵棍,朝林男左側胸部以上部位揮打,打到林男左耳孔下方3公分的頭頸交界處,林男當場癱軟倒下

林男被打後受有頭部外傷、左耳後下方棍棒傷、硬腦膜下腔出血、腦挫傷、腦室內出血、腦髓腫脹、並鉤回疝、腦幹出血、腦幹橋腦、大腦橋、腦室周圍及腦髓瀰漫性壞死等傷害,經其他同事駕車將林男送醫,於當日下午4時21分抵達義大醫院,到院前並無生命徵象,經急救及緊急手術後回覆生命徵象,但林男仍於16日晚上9點20分因傷勢嚴重心跳停止死亡,檢方認被告王男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之傷害致人於死罪嫌,今年5月15日依法起訴王男。

全案移審至橋頭地院,因屬於國民法官法進行國民參審的案件,審理期間,王獲8萬元交保,10月18日展開審理程序,6名國民法官、3名備位國民法官與審判長林永村、法官黃逸寧、黃志皓共組合議庭,王男偵審階段都認罪,律師採認罪辯護,最終評議結果判王男9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院、橋頭地院目前共收案6件國民法官案,橋院4件、雄院2件,此案爲高雄首件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完成審理、宣判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