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於被圍獵、收受鉅額財物 農行四川分行前副行長被雙開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日公佈,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吳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依黨紀國法開除黨籍和公職。圖爲中國農業銀行河北雄安分行工作人員。(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日公佈,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吳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依黨紀國法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紀監委調查,吳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中共不忠誠不老實,紀法意識淡薄,對抗組織審查;長期與企業老闆「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收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管理服務物件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借用管理服務物件的鉅額錢款、車輛。
假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爲子女在承攬工程方面謀取利益;奢靡享樂,追求低級趣味;對配偶、子女嚴重失管失教;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信貸方面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
據查,吳銳嚴重違反中共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中共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在中共十九大之後仍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共《紀律處分條例》、中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吳銳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吳銳政務開除處分;四川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官方簡歷顯示,吳銳,漢族,1963年8月出生,四川洪雅人,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共。2006年2月至2020年9月,歷任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樂山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四川省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副行長兼營業部總經理、副行長兼成都分行行長、副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