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節上班 洛杉磯華人新移民沒拿加班費
據美國《僑報》報道,儘管洛杉磯華人新移民知道感恩節可以放假和瘋狂購物,但許多華人新移民員工們卻沒意識到在這個法定假期上班應該獲得1.5倍薪水。稅務專家指出,忽略這一點不僅使得僱員少拿工資,更爲僱主帶來巨大的風險。
來洛杉磯不滿2年的陳先生是一名裝修工人,雖然在不同裝修公司下打過工,但無一例外地從來沒拿過加班費。陳先生在今年感恩節的工作任務已經排好了,不過他表示從來沒聽說過感恩節做工可以得到相當於平日工資1.5倍的酬勞作爲回報。他感嘆說,有時候老闆還會隨意扣錢,指望他們加工資聽起來像天方夜譚。
蔡女士來美已經十多年,在洛杉磯的餐館、工廠打過工,也自己開過小餐廳,她表示華人餐廳員工節假日上班沒有加班費是慣例。蔡女士說:“通常來講是不會給的,過年的時候就會發紅包,感恩節就沒什麼補償。因爲對於美國這種文化,中國餐館並沒有跟從。在感恩節那天也不會像老美那樣關門,對於員工也沒有給1.5倍報酬的人工,只是正常的人工。這是中國餐館裡面,沒有法律條文,大家都認可的規矩。”
對於爲何華人員工不出來爭取這個加班福利,蔡小姐分析說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餐館多是開出包月底薪,比起時薪制員工會感覺更有保障,不用擔心沒生意的時候被老闆叫下班回家。另一方面,節假日可以拿到的小費相當優厚,所以大部分員工選擇來上班,而不是休息。
不過,稅務專家楊光明會計師指出,無論僱員是否主動放棄加班費,僱主不按照勞工法執行就很容易引起大麻煩。他舉了一個近年發生的例子:位於聖蓋博谷(San Gabriel Valley)山谷大道上的一家老牌知名華人餐廳聘請了不少墨西哥裔僱員,一開始這些僱員爲了保住工作而忍氣吞聲。這樣過了5年後,一個墨裔僱員聯合其他員工向就業發展部(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舉報,要求餐廳補償加班費。最終,這家餐廳要賠償員工5年加班費以及相關費用,共超過50萬美元,因此不堪重負的老闆只能將餐廳轉手他人。
對於蔡女士所說的員工願意以領取包月薪水替代小時工和加班費的情況,楊光明會計師指出,雖然僱員可被分爲豁免員工(exempt employee)和非豁免員工,但分類員工的責任是在僱主身上。因此一旦被告,僱主就需要付出不小的代價。
楊光明會計師表示,基本來說豁免員工做的工作有幾大類,包括管理行政類和技術性類的工作等,這些員工確實可以每個月發放固定薪水。他說:“固定薪水中也有學問,並非你想發多少就是多少。在加州是有蠻高的規定,exempt employee的固定薪水必須是最低薪水的兩倍。換言之如果你的公司最低時薪是10美元,那exempt employee就拿20美元一小時,一年按2080工時算,那他們的最低年薪也要41600美元。很多僱主都沒注意這個要求,所以一打官司就會輸。”(中國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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