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委託買股獲利 所得逾百萬需計稅

北區國稅局指出,民衆證券公司開立復委託帳戶買賣境外股票,若有獲取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屬於個人基本所得額的海外所得範圍,如果單一年度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以上,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稅、適用稅率爲20%。

官員指出,近年來全球股市出現資金行情,我國也有民衆投資他國股市,像是許多民衆是透過國內券商復委託買美股,若有獲利,券商將會寄發「個人各類信託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單」給民衆。官員提醒,若收到該筆通知單,則代表買賣境外股票有獲利,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範圍,必須在隔年報稅申報該筆所得。

所謂個人基本所得額,指的是個人在臺灣中國大陸與海外所得、人壽保險年金保險給付等合計額度。若基本所得額超過每人每年稅額670萬元,超出部分必須課徵20%基本稅負

官員表示,過去基本稅負制未上路,境外所得也難以追查、導致我國稅基流失。但基本稅負制上路後,只要個人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以上,系統自動選定所得資料、試算個人基本所得額與基本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