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偷吃40年」私生3子喊離婚 法官竟然準了!理由曝光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富商阿雄化名)與妻結婚50多年,他控訴妻子不僅趁他赴大陸期間擅自轉移公司股權,且2人漸無交集後,他2015年開刀時妻子也漠不關心,認爲2人已無夫妻之實,故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雄妻駁回控訴,指出老公對岸有小三,結婚50年大半時間外遇,偷吃在先怎能說離就離。法院審理時認爲,雄妻明知老公外遇多年卻消極以對,甚至還偷轉移股權讓對方失去信任,審結判準離婚。可上訴。

▲已婚富商外遇30多年訴請離婚,法官認爲妻子面對先生偷吃多年卻一直採消極態度,本應負起部分責任,予以判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阿雄主張,1963年與妻結婚後育有1子女,他2001年因商赴陸工作時,將公司交由妻兒經營未料2人卻擅自將他名下股份移轉到自己身上,令他感到心寒。阿雄再稱,自己與妻其實2011年起就漸漸沒有交集,除了掃墓公事外幾乎沒往來,2人2014年分居至今已形同陌路,另他2015年開刀期間老婆也不聞不問,不照顧就算了甚至還搞失蹤,種種跡象都顯見他們已空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對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庭上雄妻反駁指控,表示夫妻倆2016年2月仍有一起過年,且老公2015年住院時她確實有前往探視,至於目前2人分居,是因阿雄2016年5月間將她趕出家門,逼得她現在只能跑去與小孩同住。雄妻強調,自己2016年至2019年間都有替先生代繳生活費用,甚至還爲夫點光明燈及小天燈,2人根本就沒有如阿雄所述形同陌路。

雄妻認爲,老公結婚50年來外遇40年,期間不只1名婚外情對象,還有3名私生子女,如今僅拿出上述指控就說要離婚實在不合理,希望法官能駁回此訴。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時認爲,雄妻早在1983、1984年時就已知道老公在外養小三,算一算也知情多年,但她卻始終採取消極態度,直到先生2019年提離婚,才提出侵害配偶權之訴,從此可見2人婚姻破裂她也應負起一定責任;此外,針對股權轉移一事,法官覺得雄妻行爲確實已嚴重侵害婚姻信賴基礎綜合以上,因雙方皆有做出讓婚姻出現裂痕的行爲,審結判準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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