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囚禁男友又失控縱火 男友反幫求情後遭判緩刑

彰化縣秀水鄉去年一處磚造平房火災,當時 55歲吳姓婦人稱燒紙錢不小心,豈料警方調查,吳婦涉嫌囚禁凌虐同居45歲方姓男友,3天不給飲食,事後吳婦遭逮送辦。(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縣秀水鄉去年一處磚造平房發生火警,當時55歲吳婦稱燒紙錢不小心,豈料警方調查,吳婦涉嫌囚禁凌虐同居45歲方姓男友,3天不給飲食,吳婦被逮後無保飭回又縱火;不過方男反替吳婦求情,表示吳婦有精神病,她是無心的,近日彰化地院判決出爐,依非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等,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檢警調查,吳女將方姓男友捆綁在平房住處,整整3天沒讓進食,方男家人連絡不到他,警覺有狀況報案,才讓事件曝光,方男送醫時診斷有敗血症、急性腎衰竭及疑似橫紋肌溶解症等,還被醫院發出病危通知。

當時吳婦被逮後無保飭回,不過事隔2天竟又縱火,引發附近住戶恐慌,消防員花了1個多小時纔將火撲滅,吳婦再次被逮,檢方訊後聲押獲准,彰化地院囑託醫院進行司法精神醫學鑑定,診斷爲思覺失調症,認爲吳婦具有強烈的被害妄想、嫉妒妄想,因此再犯案時,受到思覺失調症的影響。

法官審理時,方男反替吳婦求情,方男說吳婦有精神問題,帶去拜拜也沒用,求助精神科過,但吳婦不按時吃藥,認爲她是無心的,希望法官從輕量刑;吳婦則說,她靠賣二手貨維生,領有殘障手冊跟政府的補助,她不要住精神病院,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審酌,認被告符合緩刑之要件,其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急性發作期產生妄想,才違犯本案,坦承犯行且被害人不願追究,對於被告而言,最好的處遇不是刑罰,而是妥適的治療,認爲偵查、審判過程被告應知警惕,並無執行刑罰之必要,並宣告緩刑5年。